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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会
公司设立董事会及监事。
董事会职权如下:
1.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、投资计划;
2. 审议、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3. 审议、批准公司利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4.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;
5. 制定公司合并、分立、变更公司形式、解散的方案;
6. 审议、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
7.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,根据总经理的提名,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,决定其报酬事项;
8. 审议、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。
董事会由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董事组成,任期3年,可竞选连任。
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1. 召集、主持董事会;
2. 领导董事会工作;
3. 签署本公司的重要合同和重要文件;
4. 提名总经理。
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,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,代行董事长职权。
公司设监事2名,任期每届为三年,届满可连选连任。
监事行使下列职权:
1. 检查公司财务;
2. 对董事、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、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
3. 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,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;
4.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;
5. 列席董事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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